韩家集镇韩集村、苟岘村滴灌种植 灌溉用水管理办法
索引号: | GS4102/2018-5595 | 部门: | 韩家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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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强农惠农信息 | 来源: | 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18-07-24 |
为加强韩集村、苟岘村滴灌种植灌溉用水管理,保障生产用水需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在本种植区域内涉及的单位及农户,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灌溉用水实行镇政府监管,派专人负责滴灌设备的运行、管护及用水量记录。
第三条 灌溉用水由管理人员按月抄表,水费按照农户种植亩数平均分摊,县上产业补助水费未出台前,暂按镇政府补助50%、农户自筹50%的方式筹措,出台后按县上统一产业补助水费政策实行。
第四条 泵房运行产生的电费,按照镇政府补贴50%,加压灌区农户自筹50%的方式缴纳,通过加压灌区种植亩数均摊。
第五条 水电费由韩集村和苟家岘村村委会负责收缴。
第六条 种植农户有维护供水设施的义务,发现供水设施损坏、漏水者,应及时向村委会反映。
第七条 在灌溉用水主管网两侧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灌溉用水设施及危害用水设施安全的活动。严禁擅自改装、拆除、迁移灌溉用水设施。
第八条 灌溉用水严格按实际需水量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由管理人员报镇村同意,并通知农户。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以镇村两级研究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