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分级诊疗制度
索引号: | GS3926/2017-5574 | 部门: | 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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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医疗卫生 | 来源: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作者: | 佚名 | 日期: | 2017-03-02 |
为构建大健康卫生格局,我县逐步建立了“防、治、保”为内容的健康管理模式。
在医疗保障方面,2014年我县被省卫计委确定为分级诊疗试点县,分级诊疗制度旨在扭转当前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格局,围绕城乡协同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高效使用新农合基金,合理分流住院患者分流,降低群众就医医疗成本及陪护费用,推动党和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所做出承诺的实现。
一、为什么要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党的十七大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新时期卫生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人们习惯去大医院看病,一些大医院
人满为患,基层医卫生机构却门庭冷落,呈现出“倒金字塔”现象。医疗卫生资源不均衡导致患者畸形分流问题严重影响基金运行安全,是导致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阑尾切除术在县内就诊只需要4000元左右,在省级大医院须花费20000元左右。“小病大治”的这部分患者仅仅占住院病人的20%,却花去新农合总基金的60%的费用。
二、分级诊疗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分级诊疗制度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其内涵包括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三、分级诊疗补偿办法
1、县内分级诊疗患者补偿办法:
对总费用超过起付线(县级500元/乡级150元)的患者,补偿费用=总费用*相应比例(县级为0.75/乡级为0.8)
2、县外分级诊疗患者补偿办法:
对总费用未超过定额标准的,按总费用*相应比例(县级为0.75/乡级为0.8)补偿。
对总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对应病种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补偿。
3、越级诊疗患者补偿办法:
对直接到省市医院就诊的分级诊疗患者,2017年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