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引号: | GS3926/2018-5536 | 部门: | 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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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医疗卫生 | 来源: | 卫计局 |
作者: | 日期: | 2018-06-27 |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卫生计生办、民政所、合管办,县乡各卫生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县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会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宁县民政局 会宁县财政局 会宁县金融办
2018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健康扶贫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根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16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再聚焦、精准再精准,既提高保障、也不吊高胃口,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策有效衔接,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建立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提高贫困地区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聚焦贫困人口患者和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以健康服务为抓手,突出做好慢病综合防控,不断提高健康扶贫成效和质量,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推动健康扶贫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有机衔接,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确保贫困人口不再因病陷入绝对贫困。各相关单位积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健康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三、任务分工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兜底解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足额按时拨付到位。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精神,民政部门医疗救助3000元兜底保障资金不足时,由省级财政予以弥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负责督促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政策。确保门诊慢特病患者享受大病补偿政策,实际补偿比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二)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服务。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6〕92号)精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由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基本医保基金60%为总额预付,其余40%作为考核基金,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与医保相关的诊疗行为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加强与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的衔接沟通,实现基本医保系统省、市、县、乡、村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并与大病保险业务系统的连接互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各级民政信息化结算平台建设并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结算系统连接,实现“一站式”结算。在“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建成前,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疗救助资金,开展现场医疗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督促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结算信息平台,落实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并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民政结算系统对接,实现“一站式”结算。(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三)协调实施“三个一批”健康扶贫行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一人一策”健康扶贫行动,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优先为贫困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慢性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深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组团式”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提升县域内医联体和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水平,促进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纵向流动。(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五)强化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基层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覆盖基层人员和贫困群众,提高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提高健康扶贫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平安保险会宁分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动态管理贫困人口患病信息。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健康扶贫对象,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一人一策”帮扶措施和“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帮扶服务,实现精准医疗,精确施治。审核录入数据,核实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基本医疗保障指标验收工作,确保达标认定的真实性。(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省定标准建成与省市联通的远程医疗大数据协同应用平台,实现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与省级医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同质化及时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八)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加快推进健康促进县和健康场所建设,组织乡村医生、卫生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发放健康传播材料,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提升群众健康素养,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九)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包保责任制。卫计、人社、民政部门全面实行领导包乡、工作人员包村责任制,县级包到村、健康专干包个人,重点抓全县健康扶贫工作落实,完善监督体制建设,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议事机制。健康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县卫计局负责每季度召集一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特殊情况下,县卫计局可临时组织碰头会。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既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分工内容,确保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及时、有效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告、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数据填报工作,从6月份开始,每月8日前,将本部门有关材料报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四)强化督导考核。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对工作交叉内容组织联合督导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指导落实整改,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平稳有效推进。
附件1:会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兜底保障户患者兜底保障报销台账
附件2:会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兜底保障户患者基本医疗住院和门诊慢病报销台账
附件3:会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兜底保障户患者大病保险报销台账
附件1
会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兜底保障户患者民政保障台账 | |||||||||
序号 | 乡镇 | 患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疾病名称 | 兜底保障医疗费用(元) | 报销时间 | 备注 | |
会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兜底保障户患者基本医疗住院和门诊慢病报销台账 | |||||||||||||
序号 | 乡镇 | 患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疾病名称 | 诊治方式(①住院②门诊慢病) | 住院(门诊慢病)总费用(元) | 合规费用(元) | 报销金额(元) | 报销比例 | 报销时间 | 备注 | |
注:此表由人社部门登记填写每月8日前报县卫计局。
会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兜底保障户患者大病保险报销台账 | |||||||||||||
序号 | 乡镇 | 患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疾病名称 | 诊治方式(①住院②门诊慢病) | 住院(门诊慢病)总费用(元) | 合规费用(元) | 大病保险报销 | 报销时间 | 备注 | ||
报销金额(元) | 二次报销金额(元) | 报销金额合计(元) | |||||||||||
注:此表由大病保险公司登记填写每月8日前报县卫计局。
附件4
会宁县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测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 | 基本医保政策落实 | 大病保险政策落实 | 兜底保障政策落实 | 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 | ||||||||||||||||||||||||
实际补偿比例达到85% | 享受现行基本医保报销提比例高5% | 是否落实5000元降2000元 | 报销人次数 | 报销费用 | 实际补偿比例达到85% | 健康扶贫3000元兜底政策落实 | 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情况 | 是否设立基本医保结算窗口 | 省、市、县、乡、村是否系统全覆盖并即时结算 | 是否设立大病保险结算窗口 | 是否设立民政医疗救助结算窗口 | 是否收取住院押金 | 是否建立信息平台并完成对接 | 与哪个部门系统对接 | ||||||||||||||||
是否达到 | 报销人次数 | 报销费用 | 是 | 报销人次数 | 否 | 报销人次数 | 是 | 报销人次数 | 否 | 报销人次数 | 是否落实 | 兜底保障人次数 | 兜底保障医疗费用 | 是否落实 | 资助人数 | 资助费用(每人) | ||||||||||||||
1 | 河畔镇 | |||||||||||||||||||||||||||||
2 | 郭城驿镇 | |||||||||||||||||||||||||||||
3 | 刘寨镇 | |||||||||||||||||||||||||||||
4 | 大沟镇 | |||||||||||||||||||||||||||||
5 | 党家岘乡 | |||||||||||||||||||||||||||||
6 | 太平店镇 | |||||||||||||||||||||||||||||
7 | 会师镇 | |||||||||||||||||||||||||||||
8 | 甘沟驿镇 | |||||||||||||||||||||||||||||
9 | 丁家沟镇 | |||||||||||||||||||||||||||||
10 | 中川镇 | |||||||||||||||||||||||||||||
11 | 新添堡乡 | |||||||||||||||||||||||||||||
12 | 杨崖集镇 | |||||||||||||||||||||||||||||
13 | 老君坡镇 | |||||||||||||||||||||||||||||
14 | 平头川镇 | |||||||||||||||||||||||||||||
15 | 八里湾乡 | |||||||||||||||||||||||||||||
16 | 柴家门镇 | |||||||||||||||||||||||||||||
17 | 韩家集乡 | |||||||||||||||||||||||||||||
18 | 四房吴镇 | |||||||||||||||||||||||||||||
19 | 土门岘镇 | |||||||||||||||||||||||||||||
20 | 新塬镇 | |||||||||||||||||||||||||||||
21 | 土高山乡 | |||||||||||||||||||||||||||||
22 | 草滩镇 | |||||||||||||||||||||||||||||
23 | 白草塬镇 | |||||||||||||||||||||||||||||
24 | 头寨子镇 | |||||||||||||||||||||||||||||
25 | 汉家岔镇 | |||||||||||||||||||||||||||||
26 | 翟家所乡 | |||||||||||||||||||||||||||||
27 | 侯家川镇 | |||||||||||||||||||||||||||||
28 | 新庄镇 | |||||||||||||||||||||||||||||
合计 |
注:1.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由人社部门填报;大病报销政策落实由平安保险公司填报;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由民政部门填报;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各相关单位均要填报。2.每月8日前将表格报送至县卫生计生局;
会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