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流程

索引号:GS4100/2019-5469部门:韩家集镇
栏目:卫生健康来源:会宁县政府
作者:日期:2019-03-19

审批权限:由乡镇政府进行初审,报县卫计局审核批准。

审批范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本乡镇范围内的。

审批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申请批准,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①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

育一个子女的。

③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注意:

夫妻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再生育。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