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流程
索引号: | GS4100/2019-5469 | 部门: | 韩家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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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卫生健康 | 来源: | 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19-03-19 |
审批权限:由乡镇政府进行初审,报县卫计局审核批准。
审批范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本乡镇范围内的。
审批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申请批准,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①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
育一个子女的。
③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注意:
夫妻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再生育。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