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GS1949/2020-5421部门:卫生健康局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会宁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日期:2020-09-25


会宁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9〕6号)和中共会宁县委、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会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宁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间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落实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会宁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健康服务方面的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会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凤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害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项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人事劳资股。负责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配合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三)财务规划与体制改革股。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医疗机构各类资金的申请、支出工作,监督资金的专款专用并跟踪问责;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和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卫生健康建设项目。承担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各级卫生医疗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并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制度,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指导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股。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的落实;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量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拟订本省国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本县食品营养工作。配合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五)医政与中医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基层卫生健廉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助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配合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助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协调组织中医药产业博览会相关工作。

(六)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业务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刽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评优选先、晋升、代表推选等计划生育审核工作。配合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七)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建议。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和优待工作。

(八)健康扶贫股。贯彻落实健康帮扶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九)信息与宣传股。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宣传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纪检监察与监督股。负责本部门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调查核实处理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本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拟订监督工作规范,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

第六条  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后勤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

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