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常识
索引号: | GS3236/2020-540 | 部门: | 丁家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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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保险 | 来源: | 丁家沟镇 |
作者: | 日期: | 2020-12-11 |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一)缴费档次。2020年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二)代缴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两证户”、特困人员等五类困难群体个人缴费标准仍保留最低缴费档次 100元,同时县政府给符合代缴条件的五类困难群体人员个人代缴 100元养老保险费,代缴后本人可以选择不缴费。
按照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能够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到60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时候,个人账户积累的就多,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高,对老年以后的生活是一种保障。
三、政府补贴
(一)省级财政对选择3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补贴90元。
(二)县级财政对选择3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补贴30元。
四、缴费年限
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从政策实施起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从政策实施起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五、关系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其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六、养老金发放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60-64周岁108元/月,65周岁及以上113元/月(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88元/月、省基础养老金15元/月、县级基础养老金 60-64周岁5元/月,65周岁及以上10元/月)。
注:2020年7月调资:中央基础养老金增加到93元/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每年按照所选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等)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三)高龄补贴标准:80-89周岁25元/月,90-99周岁6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 100元/月。
目前,我县城乡居民月发放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高龄补贴
七、丧葬补助标准
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标准执行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的标准。
八、生物识别认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利用生物识别“人脸”认证方式,按照每个人第一次认证的时间为周期一年认证两次(每个人的认证周期不一样,认证后有效时间 6个月)。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或委托别人通过手机扫描“甘肃人社认证”二维码下载安装认证客户端进行认证,一人手机可代理多人认证,可实现足不出村、不出户完成认证。
九、咨询电话 0943-322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