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3189/2020-535 | 部门: | 政府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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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 | 2020-09-23 |
各金融机构:
现将《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一、总体要求
去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全国多地出现感染者。从全国疫情形势看,因传染源尚未确定,传染途径还不明确,呈现局部暴发态势,加之正值春节,人员流动处在高峰期,传染机率高,风险隐患多,防控形势严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求,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建立台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落实单位职工排查
主要排查单位职工亲属是否有外来人员,对有外来人员的职工,依法做好隔离提示和科普宣传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行登记,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对发热人员及密切接触者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将相关情况每日上报单位,按要求于每日16 时30分前分别上报县卫生健康局(电话:3226750)和县疾控中心(电话:3226945)。
三、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和舆情管控
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发布规定。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发布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严明宣传纪律,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媒体,宣传、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金融机构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电视宣传墙、温馨提示牌等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金融办成立由主任袁思强任组长,副主任何国亮任副组长,张娟、曾彦来、马寅为组员的县金融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金融系统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银行、各保险公司要靠实责任落实,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