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12月31日截止
索引号: | GS2822/2020-5314 | 部门: | 翟家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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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日期: | 2020-10-29 |
10月20日,记者从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获悉,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参保缴费期内城乡居民可以随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只能到次年办理再下一年度的参保手续。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50元,较去年增加了3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每人280元。同时,为减轻贫困群众参保缴费负担,甘肃省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个人不用缴费;对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较去年不低于50元的资助标准翻了一倍。“两州一县”、18个深度贫困县按照不低于120元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