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产业发展验收政策解读
索引号: | GS4098/2020-5274 | 部门: | 翟家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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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强农惠农信息 | 来源: | 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日期: | 2020-01-08 |
一、2019年行业验收指标的变化
今年的贫困村退出农业农村部门行业验收认定指标,与2018年退出验收相比,有两点变化。
一是新增了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验收认定指标。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今年贫困村退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指标验收认定,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住建部门做好达标认定工作,由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在市级行业验收认定报告上签字确认,并由农业农村部门在《甘肃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是对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标进行了细化。将原来的“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合作社有完整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能有效带动贫困户”指标细化为“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合作社有完整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能为贫困户提供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用工就业、技术培训、产前产中产后等一项或几项服务”。
二、行业验收指标的内涵和方法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2019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安排,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验收认定贫困村退出“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指标,主要包括: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集体经济收入、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等4项指标。
(一)产业发展。主要包括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集体经济收入3项指标。1.村有主导产业。验收认定的是贫困村产业发展情况。要结合我市九大特色产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政策的落实。到户产业扶持政策是指:贫困户人均5000元,户均2万元,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一半用于到户产业发展,原则上一半用于折股量化到涉农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主导产业是指:牛、羊、果、蔬、薯、药、小杂粮、黑毛驴、咸水鱼虾九大特色产业和猪、鸡、文冠果、玉米、油料等地方优势产业,以及特色林果产业、光伏产业、乡村旅游产业等,确定拟退出贫困村主导产业培育情况。认定的标准是拟退出贫困村至少要有1项主导种养产业或其他产业,该产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农户普遍参与,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验收认定时,要组织人员通过深入贫困村实地核查产业发展情况、与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座谈询问、随机走访贫困户或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主导产业培育和发展情况,通过综合评议形成行业认定结果。2.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验收认定的是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及带动情况。验收认定的标准是贫困村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建有相应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合作社有完整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能为贫困户提供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用工就业、技术培训、产前产中产后等一项或几项服务。验收认定时,要采取到贫困村实地查看相关资料、现场询问、随机走访贫困户了解带动情况等方式,全面查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日常运营情况、带动贫困户情况等,通过综合评议形成行业认定结果。3.村有集体经济收入。验收认定的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及收入情况。验收认定的标准是贫困村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和持续增收的计划,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以上。2019年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即可。市委组织部也要求达到1万元。验收认定时,采取到贫困村实地查看集体经济账务、银行进账单、往来票据和制定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与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交流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全面核查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综合考虑形成行业验收认定结果。
(二)人居环境干净整洁主要验收认定贫困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治理,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验收认定的标准是村内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柴草杂物等码放整齐、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和废弃棚圈等拆除清理。验收认定时,要采取到贫困村实地查看的方式,全面核查贫困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情况,综合考虑形成行业验收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