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翟家所镇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3317/2020-5244 | 部门: | 翟家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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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救助 | 来源: | 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日期: | 2020-05-13 |
各村(社区)村(居)委会:
现将《翟家所镇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翟家所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日
翟家所镇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镇残疾人脱贫步伐,切实增加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根据会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会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残疾人发展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残联发〔2020〕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增收脱贫,降低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种养产业发展所需生产资料,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促进产业增收,确保贫困残疾人与全镇人口同步如期脱贫。
二、扶持对象
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项目的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会宁县农业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必须是建档立卡残疾人户(包括未脱贫和已脱贫的残疾人户)且有产业,无产业户不予扶持;
(三)一户多残者按户计算。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针对全镇贫困残疾人家庭,经各村调查摸底,共筛选出178户有产业且自主生产脱贫愿望强烈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根据他们发展产业所需生产资料情况,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产业的热情,对养殖业未达标的12户和养殖肉牛(驴)6头以上、养殖肉羊25只以上的3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发放铡揉一体机1台;对肉牛(驴)养殖达标、养殖蜜蜂10箱以上且有种植产业和种植基础产业5亩及以上的10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发放复合肥料4袋,对养殖达标(代养)、养殖蜜蜂10箱和种植基础产业5亩以下的2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发放复合肥料3袋。
四、实施步骤
1、申请上报。各村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织扶持对象据实填写《扶持会宁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5月6日前上报至镇政府。
2、组织实施。镇政府成立翟家所镇残疾人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审批,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各村必须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对、查验、公示把关,对所购物资建立实物发放台账,由本人或家属签字盖章方可发放,严禁虚报冒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坚决杜绝受助对象转卖扶持物资的现象发生。同时,做好项目文字资料、图片、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
3、申请报账。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申报程序报账,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使用方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做好残疾人发展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是做好公示公告。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镇政府和相关村要将残疾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地点和扶持对象名单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在镇村两级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留存影像资料,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进度走”的原则,做到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拨付进度同步,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项目物资发放台账,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提高残疾人扶贫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