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翟家所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GS2818/2018-5176 | 部门: | 翟家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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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政府办 |
作者: | 日期: | 2018-02-22 |
一、部门概况
1、基本职能
翟家所镇人民政府是翟家所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构成
翟家所镇人民政府内设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司法所5个中心2个所。现共有1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翟家所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核定22人,事业编制44人,年底实有人数90人,其中行政在职19人,行政退休5人,事业在职71人,事业退休8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退职0人,精减0人,遗补人员7人,计划外用工2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总计1248.1万元,比2016年决算总收入1995.56万元减少747.46万元,减少幅度37.46%;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738.33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505.27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68.43%。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总支出1224.18万元比2016年总支出2067.33万元减少843.15万元,减少幅度68.87%;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738.3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长485.85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65.8%。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增加了公务员交通补贴,且补发1-6月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且补发1-8月退休人员养老金。
(二)收支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24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8.1万元,占100.00%。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224.1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14.06万元,占82.83%;项目支出210.12万元,占17.17%。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5.3万元,占35.56%;文化体育与传媒48.92万元,占3.99%;社会保障与就业99.32万元,占8.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28.54万元,占10.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9万元,占0.23%;农林水事务支出410.47万元,占33.53 %;节能环保支出89.87万元, 占7.3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3万元,占0.74%。
(三) “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37万元减少了3.77万元,下降40.23%。“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6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6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了2.14万元,减少37.54%,原因是公车改革2017年3月份上级部门收回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2.04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1.63万元,下降44.4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70批次,26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06.8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104.16万元增加2.64万元,增加2.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原因上级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于2017年3月份将本部门1辆一般公务用车收回。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万元,支出8.62万元(其中:4.12万元为上年结转)。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