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翟家所镇水管站和组建村级用水 协会的报告
索引号: | GS5189/2019-5018 | 部门: | 翟家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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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18-12-10 |
县水务局:
为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切实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顺利推进农村水利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根据10月21日全县农村安全饮水暨水管体系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现将水管站和村级用水户协会组成人员予以上报。
一、翟家所镇水管站。
站长:王芸(副乡长)
水管员:薛瑞红、何小峰,具体负责本乡镇业务工作。
各村水管员:李宗德(夏阳村)、张斌(焦河村)、新智村(冉志红)、冯建军(高咀村)、芦永胜(六房村)、杜国君(杜湾村)、张维军(翟所村)、陈昌胜(观音村)、邵万利(张城村)、李永进(陈湾村)、宋建强(张岔村)、熊斌(塬坪村)、王博(平针社区)。具体负责该村(社区)入村管网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村级用水户协会。
12个村1个社区分别成立村级用水协会。村党支部书记任会长,具体负责领导本村的供水工作。村委会主任任副会长,协助会长领导本村的安全饮水工作。村委会成员、各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为协会会员。
协会会长、会员及其相应的职责。
会长为用水户协会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二)组织、制定协会全年的供用水调配计划、示范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协会,保证本会活动正常开展;
(四)检査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协会签订水利工程建设及供用水合同,搞好整个协会生产、经营管理。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入、退会自由的权利;
2.优先参加协会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3.优先获得协会提供人畜饮水和旱地灌溉用水;
4.提出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中的人员;
5.听取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经营事务;
7.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二)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涉水公益事业活动;
3.按时缴纳会费和水费;
4.节约用水。
会员长期不参加协会重大活动,视为自动离会,并在会员大会上宣布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严重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