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翟家所镇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GS5189/2019-5017 | 部门: | 翟家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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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19-01-26 |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
根据《省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白银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白妇儿工委发〔2018〕1号)和《会宁镇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会宁镇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会妇儿工委发〔2019〕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镇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扎实到位、按期完成,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全镇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其中2018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8%(974人);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33%(1186人);2020年完成目标人群的39%(1440人)。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镇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两纲、两规划“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年度目标:2019年度,免费为我镇1260名(2018年已经参加检查的农村妇女不再参与检查)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的实施,对严重危害女性健康的乳腺癌、宫颈癌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的情况发生,为全镇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
二、项目内容
检查对象:全镇持有农村户籍的35—64岁妇女(2018年已检的农村妇女除外),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三、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镇妇联。
实施单位: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
协作单位:镇教育管理中心。
镇妇联总牵头负责。负责制定全镇2019年度“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任务指标,适时召开全镇“两癌”检查工作大会,并与各村委会签订年度责任书。成立“两癌”检查工作督导小组,对各村“两癌”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成立“两癌”检查工作验收小组,对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对各村“两癌”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村予以通报并问责。
镇妇联负责广泛宣传“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关爱女性健康的良好氛围。积极履行职能,配合镇妇儿工委做好“两癌”检查工作进度汇总上报,协助县妇儿工委开展督导检查、年底验收等工作。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镇“两癌”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及转诊机制的建立健全;结合镇情实际,指导各责任单位规范开展“两癌”检查,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诊;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进展情况统计分析及信息上报(每周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上报全镇“两癌”检查人数,分别于5月、11月底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同时,负责全镇“两癌”检查业务工作的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指导评估及检查资料的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农村妇女“两癌”初筛检查业务工作,对各村组织动员来的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以宫颈癌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病检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建立完善检查痕迹资料,按要求上报数据信息等。配合县人民医院和会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助检查。各村委会、村妇联负责组织动员本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参检。要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动员、政策讲解、案例解说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农村妇女认识“两癌”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健康保健意识,为全镇健康扶贫工作加油助力。
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通过各学校宣传动员陪读的农村适龄妇女到镇妇幼保健院免费检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9年1月25日前)镇上成立“两癌”免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召开全镇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免费检查阶段(2019年1月26日至10月31日)全面开展“两癌”免费检查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一是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村对照年初计划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二是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30日镇卫生院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对已检妇女进行结案。三是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镇上成立 “两癌”免费检查工作验收小组,对各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考核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质量。各村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到镇人民医院和会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元旦、春节前后及国庆节返乡期间组织集中检查。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镇卫生院要认真配合各村开展检查工作并妥善保存受检对象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
(二)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检查质量。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镇卫生院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镇卫生院要衔接县人民医院和会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配合县人民医院和会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做好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三)加强监督评估,确保工作实效。镇妇联成立督查组,每季度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扎实到位,按期完成。
六、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检查经费由上级财政统筹安排。
镇卫生院要定期向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两癌”检查花名册及工作进展情况,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汇总并报送至镇妇联,镇妇联审核汇总后报镇政府。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两癌”检查费用,经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两癌”检查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