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2016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GS1922/2017-5011 | 部门: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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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文体影视局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 | 2017-10-20 |
会宁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会宁县文体影视局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和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旅游等方面的基本建设和投资计划的审查、论证和立项申报工作,并指导、监管各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体制改革,促进相关产业全面发展。
3.负责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开展野外文物和馆藏文物的保护、抢救、征集、利用工作,做好文物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会师旧址的保护、利用、宣传及旅游工作,发挥其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4.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开展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活动。
5.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市场、演出市场、网络市场、美术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出版物市场和印刷行业等,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依法管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维护有线电视输出设备和线路安全,查处私自设立无线输出信号等违法行为。
6.负责县内文化网点、文化社团及有关单位编写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或非正式出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7.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广体育科技成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参加县以上体育竞赛项目和运动会。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性体育活动项目和大型比赛活动。
8.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研究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的设置、布局,配合县教育局加强各级学校体育教学。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发行、监督管理和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9.负责做好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制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严格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全县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
10.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负责申报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上播出前端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
11.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申报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1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做好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13.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14.加强对局属单位的检查、监督、管理。考核乡镇文化中心有关文化、广播影视、体育等业务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强对乡镇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村广播电视室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15.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旅游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6.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会宁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挂县文物局、县旅游局牌子。局属事业单位8个,除秦剧团(财政差额拨款)外,县广播电视台、县体育运动中心、县旅游局、县文物局、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设6个股室。
1.办公室
组织办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保、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搞好机关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负责各种信息汇总、上报、下传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党群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事项。负责相关财务并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2.文化文物股(挂县文物局牌子)
负责全县文化工作日常业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艺创作、文艺演出活动和图书阅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乡镇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开展正常活动。
负责全县文物、博物工作。开展文物保护、维修、抢救、征收、利用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文物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博物馆开展好免费开放以及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
3.广播影视股
编制全县广播影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日常管理业务,组织全县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县电影发行工作,指导乡、村广播电视站、室业务工作。
4.体育股
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民健身、群众性体育活动竞技体育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办理体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
5.旅游股(挂县旅游局牌子)
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进行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承担全县旅游市场的监管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培训以及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6.行政审批服务股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微机录入工作。做好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与局其他股室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兼旅游局局长、文物局局长),副局长2名,纪检监察员1名;设旅游局副局长2名。事业编制23名(待以后冲销转换)。后勤事业编制3名。参公编制5名。局属单位事业编制94名。
(四)实有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在职人员121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22人,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人员法管理人员5人,事业财政补助人员92人;退休人员34人,其中;行政退休7人,事业退休27人;当年人员变动情况:当年调入11人、调出7人、退休3人、死亡1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1557011.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212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621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39600.00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36343927.40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11294048.58元,增加45.09%;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11557011.00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24786916.40元,完成预算收入的314.48%。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25699544.76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2795612.14元,增加12.21%;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1557011.00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4142533.76元,完成预算支出的222.37%。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艰苦边远津贴、正常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第四届甘肃戏剧红梅大奖赛、第六届甘肃省会宁县红色旅游文化节、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等活动的举行;三是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四是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五是精准扶贫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六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是郭虾蟆城保护加固工程;八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未列入预算。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36343927.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93927.4元,占99.31%;其他收入250000.00元,占0.69%。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25699544.76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7780837.40元,占69.19%;项目支出7918707.36元,占30.8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10000.00元,占0.0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363281.95元,占79.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111.20,占6.72%;商业服务等支出1678663.49元,占6.53%;住房保障支出772180.00元,占3.00%;其他支出1149308.12元,占4.47%。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说明。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4640.62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2636.00元,比上年增加2004.62元,比上年增加2.76%。2016年公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253.90元,比上年增加2521.90元,增加4.78%,2016年公务接待费19386.72元,比上年减少517.28元,减少2.60%。公务接待56批次及323人等情况。2016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5254.00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613.38元。2016年公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是由于文化活动多增加公务用车。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6952783.00元,比上年增加2653053.00元(2015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4299730.00元),增加61.70%。主要原因是第四届甘肃戏剧红梅大奖赛、第六届甘肃省会宁县红色旅游文化节、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等活动的举行,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483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0833.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4000.00元。
(4)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13459.00平方米,价值14919539.00元,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待报废停用(博物馆),公务用车1辆调拨会师旧址管委会,事业单位用车1辆(体育运动中心),执法用车1辆);技术用车2辆(广播电视台);车辆价值共4723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7689689.00元,主要为办公用电脑、打印复印机、家具用品、文物图书、有线无线电视发射接收设备。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宁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