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禁止活畜禽销售措施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GS5189/2020-5004 | 部门: | 翟家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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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日期: | 2020-01-30 |
各村委会:
当前,国内、省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现就严格落实活畜禽销售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活畜禽市场(销售宰杀门店)关闭工作。各村委会、畜牧兽医站积极配合食药监督所对辖区内活畜禽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活禽区和活禽销售宰杀门店立即采取关闭措施,对关闭后的活禽交易市场、活禽交易区和活禽销售宰杀门店督促经营者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二、严格活禽检疫监管工作。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活禽产地检疫工作,对用于饲养和定点屠宰的活禽实行“点对点”调运,暂停其他用途活禽的产地检疫出证,加强运输监管,对运输活禽的车辆严格检查,不符合调运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置。
三、严格执行家禽定点屠宰管理规定。根据《甘肃省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令第23号)规定,对家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监督检查和消毒防疫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凡上市销售的家禽必须经定点屠宰,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目前,全省经依法设立并正常生产的家禽屠宰企业有10家(名单附后)。因此,畜牧兽医站要督促辖区内家禽养殖场(户)对出栏的家禽实行定点屠宰,并依法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村对辖区内活禽存栏数、活禽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活禽销售宰杀门店关闭情况进行统计并2月1日前上报镇政府。
附件:全省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翟家所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