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GS1929/2020-4979 | 部门: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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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会宁县委办、政府办 |
作者: | 日期: | 2020-10-12 |
第一条 根据《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会宁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旅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办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相关节会、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三)负责全县重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四)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开发和保护工作。推进全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全域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示范性文艺作品,推动全县文艺发展。
(六)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建设,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承担全县文物调查、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开展文物维修、抢救、征收、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民健身计划落实,推动全县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二)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组织体育训练、体育竞赛。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体育学校建设,配合做好学校体育工作。
(十四)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确保全县广播电视播出安全。
(十五)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十六)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和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治噪声等污染。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推进旅游文化强县建设。深入挖掘全县旅游文化资源,不断深化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发展,持续推动旅游文化产业升级,积极培育服务业新动能,大力推进旅游文化城市建设,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和文化繁荣兴盛,更好发挥旅游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弘扬优秀文化、美化生态环境等功能,全面实施旅游文化强县建设。
2.推进简政放权。整合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能。
第四条 县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文稿起草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和预算单位财务、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公共文化股。承担公共文化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艺事业的建设。组织全县性文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和乡镇、村(社区)文化中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四)文物股。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普查、维修、抢救、征收、利用等工作。实施全县重点及基础文物保护工程。指导县博物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五)体育股。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设施建设。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监督管理。指导县体育运动中心开展好工作。
(六)广播电视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旅游股。负责全县旅游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县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重大旅游节会活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景区旅游饭店等级评定和旅游产品开发。
(八)产业发展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九)行政审批股。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政审批事项。
第五条 县文旅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事业编制22名。保留机关工勤编制2名。
第六条 县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