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特困供养对象丧葬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4094/2018-4911 | 部门: | 太平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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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强农惠农信息 | 来源: | 太平店镇 |
作者: | 日期: | 2018-08-28 |
依据《会宁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按照当年一年的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发放丧葬费用的规定,现将丧葬费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2018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7月后死亡的(包括7月),于次月上报丧葬费发放相关材料。2018年6月之前(包括6月)按旧标准执行。
二、补助对象:为死亡特困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村(居)民委员会、个人。
三、补助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对象:2018年为5178元;城市分散供养对象:2018年为7566元。
四、发放方式: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乡镇惠农专户,通过商业银行将丧葬费用直接上传到“特困供养对象一次性丧葬费审批表”中“申领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需提供材料:
1.乡镇政府文件:丧葬费申请报告(应明确死亡时间及丧葬费用领取人相关信息);
2.村级便函(乡镇加盖公章);
3.特困供养对象一次性丧葬费审批表;
4.会宁县城乡特困供养待遇停发表;
5.公安部门出具的特困供养人员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6.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社会救助账号确认书原件(申领人“一折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