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太平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GS2783/2018-4850部门:太平店镇
栏目:预算决算来源:太平店镇
作者:日期:2018-08-29


甘肃省会宁县太平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1、基本职能

太平店镇人民政府是太平店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构成

太平店镇人民政府内设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司法所等8个部门。现共有1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太平店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核定24人,事业编制44人,年底实有人数107人,其中行政在职19人,行政退休13人,事业在职58人,事业退休3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遗补人员12,计划外用工2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总计1323.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总收入2114.87万元减少791.44万元,减少幅度37.42%;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352.11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982.35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275.85%。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总支出1268.11万元比2016年总支出2005.94万元减少737.83万元,减少幅度36.78%;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352.1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长916万,完成预算支出的260.14%。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增加了公务员交通补贴,且补发1-6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且补发1-8月退休人员养老金

(二)收支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32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3.43万元,占100.00%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268.11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47.34万元,占82.59%;项目支出220.77万元,占17.4%。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6.97万元,占36.03%;文化体育与传媒23.19万元,1.82%;社会保障与就业150.28万元,9.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1.13万元,8.7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03万元,占0.39%;农林水事务支出403.77万元,31.84 %;节能环保支出106.94万元, 占8.4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46万元,0.27%

(三) “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08万元减少了0.8万元,下降4.96%。“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5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5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了2元,减少44.94%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2.95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0.68万元,下降18.7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192批次,1368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48.71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97.6万元增加51.11万元,增加5.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1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万元,支出6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宁县太平店镇政府2017年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