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开 展 扫 黑 除 恶 专 项 斗 争 的 通 告

索引号:GS5188/2018-4827部门:太平店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太平店镇
作者:日期:2018-04-11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两高两部”及甘肃省委政法委、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为原则,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全方位排查涉黑涉恶涉霸线索,做到不留死角、全面到底。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打击对象: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6、干扰阻碍全镇重大支撑项目建设,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非法占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纠集民工从事违法违章建筑牟取暴利、违建拆除后组织上访、无端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确定为涉黑对象;在镇区规划区非法占地、非法倒卖土地3亩以上,违章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确定为涉恶对象;在镇区规划区非法占地、非法倒卖1亩以上,违章建筑面积100平米以上的确定为涉霸对象;给违建户提供建筑设备或材料的确定为涉乱对象)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沙石林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9、破坏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胁迫在校学生加入帮派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12、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14、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15、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6、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17、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奖惩措施: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500元20万元不等。太平店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太平店镇扫黑除恶办公室电话:0943-351240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