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5188/2019-4823 | 部门: | 太平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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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太平店镇 |
作者: | 日期: | 2018-07-02 |
各村(社区)党支部:
《关于深入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太平店镇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关于深入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折达公路考勒隧道案例教训,以案为镜,举一反三,全面起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教育激励广大干部增强担当作为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十不准”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汲取折达公路考勒隧道案例教训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会宁县深入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入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会组发[2018]61号)要求,现就深入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责任追究,注重惩教并举,紧盯不担当不作为的各种表现,以严的态度、硬的措施,切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积极向上、担当进取、主动作为,着力营造勤政务实、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整治范围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1.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方面,是否推诿扯皮,只研究不跟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问题;
2.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是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大是大非问题,是否对歪风邪气不敢亮剑、听之任之的问题;
3.在面对困难和矛盾方面,是否存在瞻前顾后、患得患失,能绕就绕、能拖就拖,绕不过拖不过就应付了事的现象;
4.面对失误是否不敢担责,出了问题上推下卸;
5.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方面,是否存在不严肃、
不认真、不经常的问题;
6.在班子或者分管领域干部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要求不严、管理不力,奉行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领导班子或者干部队伍中问题突出的问题;
7.在干部作风方面,是否存在工作中人浮于事,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吃空饷”、干部“走读”、违规借调干部等问题;
8.在抓基层党建方面,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教育管理监督缺失,党组织功能虚化弱化的现象;
9.在抓工作落实方面,是否部署多落实少、虚功多实功少,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讲求质量甚至热衷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应景工程”;
10.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是否存在漠视群众、漠视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对“村霸”不愿打、不敢打、不深打等问题;
11.其它不担当不作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2018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8日至6月10日)
层层开展动员,讲清专项整治的目标、意义和要求,统一党员干部思想认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宁县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在其位谋其政”“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基础。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干部队伍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有关问题,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服务对象、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具体表现。自查自纠情况、查找出的问题于6月20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26日至10月31日)
根据查找出来的“不担当不作为”具体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深入剖析原因,找准思想根源,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监督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把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方案10月30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8日)
注重标本兼治,结合专项整治情况,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扎紧制度笼子,源头防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在镇党建办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与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要求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力促进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督促督导。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发挥好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执纪问责。对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党员干部,一经核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宁县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等进行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突出、长期反复的村(社区)、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对查处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鼓励担当作为。坚持保护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三个区分开来”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任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保护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