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统筹”常见问题解答(三)
索引号: | GS1964/2020-4794 | 部门: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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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白银市政府网站 |
作者: | 日期: | 2020-12-17 |
按:为在企业审计工作中落实好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审计署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审办发〔2019〕9号)和《审计署关于统筹整合政策跟踪、经济责任和财政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审办财发〔2019〕8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两统筹”,审计署对企业审计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编写了“两统筹”常见问题解答(三),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
问题一:按照“两统筹”工作要求,不同类型的企业审计项目应如何统筹组织实施?
答:企业司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加强各审计项目的统筹衔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审计局、特派办的优势,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所有审计项目都应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不得在审计项目计划外安排实施审计项目。
1.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由企业司统一组织,原则上由特派办牵头实施、企业审计局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以审代训”方式组织地方审计机关人员参与。
2.政策跟踪审计在审计署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企业司组织对口联系的企业审计局、相关特派办采取对国资委开展政策跟踪审计,并就具体事项延伸中央企业的方式实施。企业审计局、相关特派办在完成审计署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跟踪审计要点等“规定动作”外,可自选1至2个专题报企业司评估,由企业司报分管署领导审批后实施,尽量避免同一审计年度内对同一企业多次开展审计或索要材料。政策跟踪审计中,派出审计局如需就具体事项延伸对口联系中央企业京外子企业的,原则上应委托驻在地特派办实施。
3.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由企业司商涉外司研究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按照《审计署境外审计调研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
4.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调查等,由企业司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两统筹”要求提出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问题二:按照“两统筹”工作要求,如何开展中央企业大数据审计?
答:为更好地推进大数据环境下的企业审计工作,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企业审计要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主要措施有:
1.完善数据采集常态化机制。企业审计局和相关特派办应持续做好中央企业数据定期采集工作。企业司会同数据司,组织企业审计局和相关特派办进一步加大财务数据、关键业务数据的集中采集和处理分析力度,切实解决中央企业数据采集碎片化、数据分析贯通不彻底的问题。结合新一轮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大力推进和实现中央企业数据采集分析。
2.统筹开展企业大数据分析。强化数据分析团队建设,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企业司会同数据司,统一组织企业审计局、相关特派办组成大数据分析团队,按照“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加大非现场审计期间数据分析的深度和广度,确定疑点、锁定重点,对发现问题线索交由审计组进行核查取证。各审计组在审计现场搭建数据分析平台,企业司会同数据司加大对各审计组现场分析平台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格局,发挥整体合力。
问题三:审计项目统筹后,如何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控制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答:对统筹安排的企业审计项目,企业司应进行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中,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做好审计项目间的统筹衔接。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原则上安排同一个审计组实施、召开1次审计进点会,审计过程中安排专人与被审计单位统一交接审计资料。对同一企业同步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项目,原则上一次性集中征求意见。
2.增强审计工作方案的操作性。企业司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应紧紧围绕审计目标,聚焦审计重点,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必要时可组织开展试审,并充分听取企业审计局、相关特派办的意见,切实增强审计工作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审计工作方案经审计署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实施中一般不再另行下发工作要点、新增审计内容。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加强审计实施管理。企业司通过编发《审计业务动态》、适时组织业务汇报、深入审计一线调研等方式,加强审计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各审计组在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审计组应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严控现场审计时间,审计现场结束后及时撤离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现场审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每季度组织实施的政策跟踪审计现场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对重要事项开展延伸审计的,应报分管署领导同意,原则上现场延伸审计时间不超过1周。
问题四:按照“两统筹”工作要求,企业审计应如何加强审计信息和成果共享?
答:为充分利用审计成果,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合力,要加强企业审计成果的互通共享,努力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企业司、企业审计局和相关特派办应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1.加强审计成果共享利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系统梳理以前年度和同步开展的政策跟踪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所形成的审计成果,加强审计成果在不同审计项目间的互通共享,做到“一果多用”,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对符合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的其他审计项目成果,在补充完善决策程序、责任界定等必要内容后,纳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政策跟踪审计报告要充分吸纳同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反映的情况,将适合在政策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纳入报告。在审计中,特别是对中央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重大问题延伸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通过审计报告反映。
2.加强审计信息共享。企业司要加强与业务司、企业审计局和特派办的沟通协作,从宏观层面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及制度性问题,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强化审计信息的统筹互通。对审计项目实施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行业性问题或体制机制性问题,企业审计局、相关特派办应以审计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交企业司,企业司认真研究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反映。
3.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企业审计局和相关特派办要及时跟踪,积极推动问题整改。企业司应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总体进度,督促相关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整改。
问题五:为避免交叉重复审计,切实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企业审计中应如何加强沟通衔接?
答:企业司应注重加强与企业审计局、相关特派办的沟通协调,确保联系顺畅、有序。具体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与国资委联系工作事项,一般应通过企业司由企业审计一局联系;与中央企业联系获取数据或延伸审计等事项,应通过企业司由对口联系的企业审计局或相关特派办协调办理。
2.企业审计局和相关特派办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中央企业报送数据、财务报表和财务快报、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的分析使用力度,及时掌握对口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绩效、改革动态、风险隐患等重大情况。
3.企业司与企业审计局、特派办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审计研讨会议或集中培训,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署领导对企业审计工作的最新要求,分析中央企业及行业运行态势,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问题六:按照“两统筹”工作要求,企业司应如何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答:企业司应加强与地方审计机关的日常联系,有重点地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地方审计机关国有企业审计对象底数和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推广应用地方审计机关企业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深化对地方审计机关的“以审代训”工作。及时向地方审计机关提供企业审计指南、企业审计法规汇编、企业审计工作方案、企业审计数据分析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