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读
索引号: | GS4049/2019-478 | 部门: | 丁家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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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卫生健康 | 来源: | 丁家沟镇卫生院 |
作者: | 日期: | 2019-07-18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读
一、什么人群能够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1.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哪些人群?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④异地转诊人员
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提示】一些地区急诊入院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异地结算“三步走”
第一步事先备案
1.备案地点:参保地经办机构
2.备案信息
①备案原因:要写清楚是异地安置或居住、常驻工作、转诊转院。
②就医地点:填写你需要去看病的地方
3.查询方式
①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 http://si.12333.gov.cn)
②点击“参保人登记备案查询”
③参保人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备案手续后,相关备案信息会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如果能够在本系统注册、查到个人备案信息,说明备案成功。
第二步选择定点
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共计开通了1676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查询方式
①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 http://si.12333.gov.cn )
②点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可查询开通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行政区、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编码、医院等级、医疗机构分类和地址。
【提示1】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提示2】参保人员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不用备案到地市和区县。
第三步持卡就医
选了定点医疗机构后,请在医院持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提示】患者一定要用社会保障卡,要持卡办理入院和结算,否则有可能被医院误以为是自费人员,出院时就很难转为跨省直接结算的病人。因此,医保患者有社保卡的一定要持卡入院。
三、备案流程有了哪些简化?
1.取消所有需要就医地提供证明和盖章的程序,包括需要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盖章。
2.简化参保地对转诊备案人员的审批盖章程序,原则上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跨省转诊住院证明,并可由参保人或医疗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不再审批盖章。
3.参保地经办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的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四、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如何结算?
1.就医地目录
医保支付范围按就医地目录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参保地政策
医保支付比例等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3.就医地管理
信息记录、费用审核等由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五、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的常见问题
问:异地住院结算不成功怎么办?
答:异地就医人员如果持卡结算时报错,先确认本人是否备案,以及就医的医院是否是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如果都是,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排查解决持卡结算问题。
问:补充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可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并结算吗?
答:部分地区异地就医已实行一单结算,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参保人员只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问:参保人员出院直接结算后可再退费回去报销吗?
答:不可以。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给参保人办理退费。
问:如何获得异地就医的有关信息?
答:请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 //si.12333. gov. cn),系统可实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参保人员登记备案情况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统筹区开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