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GS2911/2017-4772 | 部门: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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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审计信息 | 来源: | 审计局 |
作者: | 佚名 | 日期: | 2017-05-22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7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审计厅人事处:
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已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验收,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一)国家合格标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中、初级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省内有效合格标准:审计专业中、初级各级别考试,两科合计分满110分;
高级省内合格标准为两科合计分满105分,成绩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不发合格证书。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做好办证准备工作。
(一)取得省内分数线的考生在省职改办办理证书。
(二)取得国家分数线的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甘肃省审计厅办理。
附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