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师镇2019农村交通安全劝导 站(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5180/2019-450 | 部门: | 会师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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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文件 |
作者: | 日期: | 2019-09-30 |
根据《省交委办<关于启动全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的通知>》(甘交委办发【2019】4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点)工作,使全镇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我辖区内有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会师镇2019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点)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为重点,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镇村道路交通秩序,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强化镇村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事故预防源头管理,切实防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机构
成立会师镇2019年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万忠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学文 副镇长
李尔庆 城关派出所指导员
成 员:王小平 南什村党总支书记
楚茂盛 西岩村党总支书记
王嘉宾 东河村党总支书记
柳海雄 南咀村党总支书记
胡建明 稍岔村党支部书记
魏群力 范湾村党支部书记
张 斌 高庄村党支部书记
曹娟娟 蒲杏村党支部书记
李季滨 校场社区书记
常彩霞 东山根社区书记
康晓花 会师门社区书记
陈玲梅 桃花山社区书记
李永吉 枝阳社区书记
张嫣妮 广场社区书记
邢瑞娜 钟鼓楼社区书记
李亚鹄 月牙堡社区书记
王礼强 一般干部
杨丽彬 一般干部
郭振霞 一般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归镇道交办负责日常管理和督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职尽责的村和人员要及时进行通报。
三、劝导站(点)工作职责
1、宣传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文明交通常识,提高广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2、查处纠正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等常见性、多发性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对轻微违法行为做好劝导工作,对拒不接受劝导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利用手机APP等设备收集证据后报告公安交警部门。
4、遇暴雨大雪路滑天气、滑坡塌方等特殊情况,及时对道路采取封闭管制措施。
5、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本村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四、具体工作任务
1.按照镇道交站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努力杜绝本村辖区道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坚决禁止酒后驾驶、7座以上面包车、区间客运车辆超员,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不带头盔等常见性、易发性、多发性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本村道路交通安全。
2.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劝导站(点)要建立隐患排查情况档案、全村所有机动车主情况档案。劝导站要完善劝导登记簿、开展劝导工作的图片等佐证资料。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车主及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农用车驾驶人不载人,教育村民拒乘农用车及货车,提高广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4.负责监管路面隐患排查,向镇道交办和村委会提出隐患整治建议。
5.认真做好“看、查、劝、宣、纠、报、封”七项工作。看:即观察过往车辆是否有号牌、是否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是否戴头盔,查:即查看驾驶人员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买保险,劝:即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尤其要加强对五种严重违反行为的劝阻。①客车、校车、面包车的超员,②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③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员,④机动车未悬挂牌照,⑤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宣:即宣传安全法律知识,纠:即对无证驾驶、超载、酒驾等到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报:即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利用手机、照相机等设备固定证据后立即报告镇街交安办派员现场处置,封:即遇冰雪天气、泥石流、滑坡塌方、重大疫病等特殊情况,向乡镇政府报告同意后,对村道采取封闭管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推进。各村劝导站(点)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及任务认真组织抓好本村劝导站(点)各项工作,确保劝导队(站)规范建设、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二)狠抓责任落实。村(社区)要与劝导员签定上岗履职责任书,增加劝导员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劝导工作。
(三)注重重点时段。劝导站(点)按照“节假日常态管、出行高峰重点管、违法行为管得了、恶劣天气守得住”的原则,根据群众出行高峰,科学确定上岗时间,各村劝导站除每周两次劝导勤务外,在重大节假日、“逢十”统一行动日、雨雾天气、庙会集市、婚丧嫁娶等重要时段,每天开展累计不少于6小时的劝导勤务,严格落实“七必劝”工作职责。劝导站(点)每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使用“农交安”APP上传劝导日志,每月底将劝导情况汇总上报镇道交办审核、备案。
会师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