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师镇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GS5180/2020-439部门:会师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文件
作者:日期:2020-02-05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力度,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会师镇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师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会师镇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指导和规范会师镇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甘肃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及《会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突然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镇政府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辖区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

2镇村(社区)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镇卫生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镇属各中心站所主任、教管中心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镇卫生院院长、派出所所长各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下同)组成。下设镇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组(由镇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卫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宣传动员组(由镇分管文化宣传工作领导任组长、镇办公室、镇文化站、镇卫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后勤保障组(由镇分管后勤工作领导任组长、镇财政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财务人员为成员)。

2.1.1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和动员辖区力量,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电话、广播、公告栏、宣传单等手段,及时、客观地向全镇人民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职责

防控办:负责卫生应急信息收集及上报,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组织卫生应急技术培训和演练,负责预案修订;组织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应急处置组:及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前期处置工作,落实疫情的防控、救治工作。

宣传动员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相关防控知识。

后勤保障组:根据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工作。

2.2镇卫生应急相关机构职责

2.2.1卫生院

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指导镇属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方案;分析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消杀工作;开展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知识和技能;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2.2.2村(居)委会

制定村(居)委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居民(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村(居)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

2.2.3城关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依法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过程中的工作秩序;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需要,无偿提供相关人口资料。

2.2.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对特定人群开展医学观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3.1监测

镇卫生院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就诊病例的监测和主动搜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做好门诊日志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

3.2报告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责任报告人为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建立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苗头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定建立并及时更新卫生应急信息员制度和名册,事件报告按传染病报告流程进行。

镇卫生院发现和收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开展前期调查、抢救、处理等应急处理工作,并于2小时内尽快向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报告。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转归,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应确保及时准确,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3通报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疫情指挥机构的工作安排,可通过电话、广播、电视、公告栏、信息群发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居民(村民)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本乡镇发生,采取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镇政府

(1)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本预案,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组织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辖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启用临时隔离和避难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根据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4)采购、接收、分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5)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公伤待遇。

4.2.2镇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院防疫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报告。

(3)协助县级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疫情相关样品的采集和调查;及时开展病人的救治和转诊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情病人的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并做好宣传。

(3)配合县级疾控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开展家庭消毒。

(4)按县级卫生部门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县级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9)根据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性质和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10)指导镇属各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辖区各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2.3镇属学校

(1)镇属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在上级指导下,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理,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发生学生群体性疾病,应立即指定隔离场所,隔离发病学生,开展初步调查,进行必要对症诊疗处理,为上级应急工作队伍现场处理提供支持。

(3)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除公安及抢险救灾人员外,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为现场勘察和事件调查提供良好的条件。

(4)如遇到事件现场有人员受伤,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5)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为查清突发事件的成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4.2.4镇属其它单位

(1)按照会师镇和上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针对本单位可能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制定本单位预案或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2.5城关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2.6村(居)委员会

(1)当辖区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应及时报告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助专业机构开展样本采集及疑似病人收集,做好宣传工作。

(3)当辖区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和宣传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社区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5)接收、分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6)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7)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辖区村(居)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辖区村(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周边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的应急反应措施

根据周边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我镇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1)与上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镇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特点,对本乡镇居民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终止决定,确定本乡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终止。

5善后处理

5.1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5.2恢复与重建

动员辖区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作用,调动辖区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3责任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报上级处理。

5.4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本单位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本单位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信息系统

镇政府积极支持镇卫生院加强法定传染病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完善辖区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完善村(社区)宣传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村(社区)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掌握村(社区)居民基本信息。

6.2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

加强卫生院、卫生所、校医室、医务室建设,卫生院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加强预防保健组和急诊科建设,确保机构、人员、设备达到基本规范要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及苗头事件报告工作;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人员数据库,平战结合、分类管理,明确职责。

6.3培训与演练

加强辖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定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镇卫生院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辖区中的村民小组长、乡村医生、小学幼儿园校医以及志愿者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定期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模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辖区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经费和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相应财政补助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在镇卫生院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居)委会应根据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等基本情况,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拟定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负责人,报会师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审定。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疫情发展的程度,即刻指定辖区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6.6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