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关于会宁县甘沟驿水库一期工程(下库)建设项目
索引号: | GS1986/2020-4204 | 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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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11-03 |
会环发〔2020〕45号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关于会宁县甘沟驿水库一期工程(下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会宁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你单位报来的《会宁县甘沟驿水库一期工程(下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环评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经局务会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会宁县甘沟驿水库一期工程(下库)建设项目位于会宁县甘沟驿镇,库容为92万立方米,该水库由靖会工程甘沟驿一泵站后干渠取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入式水库、引水系统、出水系统、防洪工程、生活管理区及永久管理道路等六大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8149.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4%。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扬尘防控措施,施工运输车辆应加盖防尘布,施工便道硬化、洒水等降尘处理,对物料堆场用篷布遮盖。
2、做好节水和废水处理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严禁外排,对旱厕进行防渗。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5、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及时做好取弃土场、料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的生态恢复工作。
三、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经审批后,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