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关于会宁雄特扶贫产业园宝川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GS1986/2020-4203 | 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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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11-03 |
会环发〔2020〕46号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关于会宁雄特扶贫产业园宝川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会宁雄特扶贫产业园宝川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我局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甘肃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家鹏;证号:2017035620352015620611000140)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内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需求,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
三、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