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索引号: | GS4232/2016-4062 | 部门: | 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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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巩固拓展 | 来源: | 扶贫办 |
作者: | 扶贫办 | 日期: | 2016-12-08 |
会宁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申报制度。
扶贫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项目库由计划股协同其他股室建立。
(一)项目选择。扶贫项目的立项要实行群众参与、行业评估、民主决策的办法确定。安排到村的项目,以村为单位,先由村委会会提出项目预选方案,再由村民代表表决选择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考察,由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审查筛选并纳入项目库。
根据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扶贫项目主要投向以下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村组道路、桥涵建设,防洪河堤筑造,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建设等。
2、富民产业培育。围绕培育和壮大马铃薯、林果、中药材、蔬菜、草食畜、制种、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等。
3、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易地搬迁贫困户住房建设;支持易地搬迁和移民基地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收致富项目培育;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
4、金融资金支撑。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支持惠农小额保险。
5、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能力和生产能力,支持“两后生”等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参加学历、技能“双证”职业教育;支持贫困群众接受实用技术和劳务技能培训。
6、公共服务保障。围绕在贫困村开展信息、文化、卫生等科技扶贫工作,重点支持贫困村综合性科技培训、信息化建设等。
7、项目实施管理。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项目库建设。计划股要根据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项目库建成后,由主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省市两级扶贫部门备案。
(三)项目计划。计划股按照有关要求和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安排计划。扶贫资金项目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扶持人数、扶贫效益等内容,并作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主体责任制度
扶贫项目实行主体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是扶贫资金监管第一责任人,乡镇是扶贫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扶贫项目建设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和资金管理使用等负直接责任,是扶贫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扶贫部门是扶贫项目的主要监管单位,直接负责扶贫项目的申报、下达,项目实施的检查、督查和验收。一是扶贫办实行主任负总责,班子成员包片监管的分级监管制度,责任到班子成员,责任到乡镇,责任到项目。二是班子成员按照项目分类,对项目计划、项目贴息、互助金、雨露计划、易地搬迁、贫困户建档立卡等重大项目和工作进行具体分工,靠实责任,落实责任主体。股室按照各自分工,对对应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督查指导制度
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扶贫资金检查指导长效机制,每年检查指导扶贫工作不少于2次,县扶贫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项目实施进度,组织相关人员每月深入项目区督查指导两次以上,对项目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单位负责人要随时听取班子成员关于督查检查情况汇报,并定时不定时的对扶贫项目进行督查。
四、项目招标制度
扶贫项目实行招标制。分管计划副主任和计划股,协同其他股室,在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协调、组织项目乡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工程类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承建单位、到户项目中大宗物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采购单位。招标后,包片领导和计划股按照招标程序,督促中标单位与乡镇签订实施合同,严格按照要求实施项目。
五、项目监理制度。
工程类项目要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招标确定实施单位后,包片领导要衔接、督查乡镇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邀请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扶贫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六、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扶贫资金项目及扶持项目的安排实行公告公示制,提高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一是扶贫办办公室、财务股、计划股,要将扶贫有关政策规定、资金分配办法、年度计划,通过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以及乡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示。二是由包片领导负责督促乡镇,在扶贫项目的实施村利用公开栏、告示等形式将当年财政扶贫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集中实施以及重点扶贫项目要设立永久性标识牌。增加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群众参与制度
扶贫项目实施村在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群众投工筹资、项目检查验收等方面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告知等方式进行讨论决定。所有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过程及结果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村民代表要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监管、和项目质量全程监管。包片领导要协同乡镇认真落实群众参与制。
八、项目验收制度
扶贫项目竣工后,在项目乡镇进行自查合格全面验收的基础上,由乡镇主要领导、验收人员签字后,以文件形式申请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县扶贫办收到乡镇申请验收的报告后,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县扶贫办包片领导负责,分管计划副主任、纪检员和计划股参与,会同财政、监察、审计、交通、水利、农业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扶贫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金到位、项目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要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
九、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度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实行国库支付,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审批用款计划,审查扶贫资金报账资料,协调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扶贫部门根据报账工作的实际需要,由财务股、计划股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专账的报账资料审核、记账核算、项目会计报表及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接收预算指标、报送用款计划及填写《直接支付申请书》。
(一)按照资金下达计划,包片领导及时督促乡镇编制和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报财务股和计划股,审核合格后,乡镇与扶贫办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办法、实施单位、工作期限。
(二)乡镇或实施单位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预付资金申请,填写预付资金申请表,财务股和计划股等其他股室可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规定预付启动资金。预拨启动资金的限额为:工程类项目,预拨扶贫资金计划数的50%;种养业项目,预拨扶贫资金计划数的80%。
预付资金所需资料有:项目实施方案;责任书;预付资金申请表。
(三)扶贫项目完成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可对项目资金申请报账。
1、实施单位收集整理报账资料。报账资料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招标采购合同协议;收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资金支付票据;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或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报告。农户现金实物发放到户的需提供花名册,花名册应明确农户姓名、家庭人口、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领取现金金额、实物数量、动植物检疫证明和价格、农户签名、发放人签名和村干部签名等。
2、实施单位据实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
3、财务股、计划股等其他股室审核报账资料,签字确认。
4、包片领导审核签字。
5、项目主管领导审查签字。
6、报财政部门审批拨付。
7、财务股、计划股和其他股室对所有扶贫项目,从项目论证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报账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文件、计划批文、项目承包合同或责任书、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建设图纸、工程图片、招投标文件、资金拨付、项目预决算、项目总结、审计结论、县级验收、报账资料等),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十、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制度
建立《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制度》,制定《会宁县财政扶贫资金风险防控流程图》,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贫困户识别不准确,项目计划申报不真实,扶贫项目建设启动迟缓,产业发展以少报多、套取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干部在督促、指导、服务工作时吃、拿、卡、要或插手扶贫项目工程等方面的风险点,细化风险等级、制定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把好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关、验收关和报账关,用监管进行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