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五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索引号:GS4232/2017-4051部门:乡村振兴局
栏目:巩固拓展来源:扶贫办
作者:佚名日期:2017-02-06

  2016年以来,会宁县扶贫办坚持用省委“866”、市委“十二条标准”作为主要标尺检验和评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五项措施”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职责分工。制定印发《县扶贫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县扶贫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签订《县扶贫办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县扶贫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承诺书》,厘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明确主体责任职责分工。

  二是量化主体责任完成标准。在学习的次数上,制定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计划,每周一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做专题辅导或讲廉政党课次数不少于1次。在谈话的人次上,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1次,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每年至少约谈股室负责人、一般干部1次,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相应的谈心谈话。在整改的问题上,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条加以分析,分类建立台账,分解到每个科室,进行挂号销账,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在建章立制上,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8项机制的15项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新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制度》。在推动部署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四项”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在问责追责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案双查”,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

  三是主要领导做到六个亲自。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会议、约谈、“三重一大”事项做到亲自调研、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排难,坚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管理。

  四是班子成员履行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和廉政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班子成员围绕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调研,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督促检查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切实分解和落实到相关股室和具体责任人,实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过具体部署、做过专题调研、做过谈话提醒、做过整改督促、做过追责建议、做过履责报告。

  五是组织开展年度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重新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成立了县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作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平时检查评分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评分表等5类表格,并将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到干部年终考核、评优选先等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