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会宁县第三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GS4232/2019-3899 | 部门: | 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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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巩固拓展 | 来源: | 扶贫办 |
作者: | 日期: | 2018-12-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白银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市脱贫领办发[2018]17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第三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90万元随文下达,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白银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二、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扶贫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调项。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软件资料建设,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特别要注重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效益。
四、各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以确保2018年各项扶贫项目的全面完成。
附件:会宁县2018年第三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会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