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会宁县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GS4232/2019-3891 | 部门: | 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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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巩固拓展 | 来源: | 扶贫办 |
作者: | 日期: | 2019-01-11 |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8〕111号)文件精神,现将会宁县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16855万元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白银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二、工程类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协调,乡镇具体负责,按照省市计划要求及专业部门设计批复,实行招标,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道路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以确保工程类项目数量和质量。
三、产业项目由乡镇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自验造册,再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验收、报账。
四、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扶贫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调项。
五、整合到其他部门的项目,由行业部门负责实施、验收、报账。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软件资料建设,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特别要注重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相互衔接,加强协调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和招标采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计划确定后,要在政府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各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以确保2019年各项扶贫项目的全面完成。
附件:会宁县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