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S2013/2019-3368部门:交通运输局
栏目:交通运输来源:交通运输局
作者:日期:2019-07-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令《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148号)精神,努力打造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的道路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市、县(区)、乡、村四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为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5月20日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2019年6月底前,建立覆盖市、县(区)、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市级层面。全市设立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市级总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

(二)县级层面。各县区设立县级总路长,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辖区内由县区养护的国、省、县道分别由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路长;设立县(区)级总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三)乡级层面。各乡镇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镇政府乡镇长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辖区内的乡道、建制村通村路分别由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分别担任路长;设立乡级总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专职副所长担任,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

(四)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辖区内每条自然村组道路路长分别由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路养护员为辖区道路专管员。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市级总路长职责。市级总路长是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总路长或委托副总路长一年内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和上会研究总路长办公室有关辖区内公路建、管、养、运方面的事宜。

2.县级总路长职责。县级总路长是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总路长或委托副总路长一年内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和上会研究总路长办公室有关辖区内公路建、管、养、运方面的事宜。

3.乡级总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4.路长职责。路长是普通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二)市、县、乡总路长办公室职责。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公路的建、管、养、运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

(三)专管员职责。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四)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负责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关市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协调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可研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治理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筹措、审核和监管,核拨年度市级养护配套资金及路长办办公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参与农村公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规划、调整、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牵头涉路违法用地的联合查处;参与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公路建设中涉环保事项的办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参与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旅游标志标牌的设置,协助做好涉旅游景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监管、文物保护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专业化、现场化水平;牵头抓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市林草局: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涉林业用地的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指导公路沿线山体造林绿化,配合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参与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中涉水事项的审查、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造成公路污染扬尘的日常管理;参与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白银公路局:承担所管养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白银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负责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认定,依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和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市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广电、国防光缆、水投等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需事先报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制定“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公路建设良好环境。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一是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乡镇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专职副所长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推进普通省道、县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普通省道、县道实行“公司+道班”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三是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乡、村路长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对县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四是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五是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六是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作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一是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市有监管员、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四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和畅通。二是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省道两侧边沟外各15米,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各级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规划、住建、国土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三是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现象发生。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采石厂、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四是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警、交通、路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告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县乡镇村路长”名单,在区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区级养护资金要按照文件规定的“1472”财政预算投入机制(县道、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14000元、7000元、2000元)和市级财政“7351”财政配套机制(县道、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3500元、1000元)以及分级协调的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上机制,切实强化人员和资金投入,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督查考核。从2019年开始,市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5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路长制实施方案及各级路长台账上报市总路长办公室,同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并落实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