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决算公开
索引号: | GS2010/2018-3338 | 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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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交通局 |
作者: | 日期: | 2018-08-29 |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位于东山森林公园脚下,是主管全县公路交通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交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全县交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参与全县区域性综合运输网规划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中有关交通运输规划的工作,归口管理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3.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4.城市交通管理。
5.对全县公路运输也进行行业管理。
6.负责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8.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立项审查、项目实施及实施中协调监督和交(竣)工验收。
9.负责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10.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全县公路建设、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资金管理,确保各类公路运输资金的正常合理使用。
11.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业的技术改造,组织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进步等鉴定申报奖励工作;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贯彻实行。负责交通行业的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和节能工作。
12.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事业、企业管理工作。
1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办公室、综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3个股室。其中:综合股下设财务计划科、项目办公科、运输科、路政执法大队科、设计科、试验科6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会宁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和会宁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人员编制
根据会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会宁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会机编〔2015〕50号),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兼战备办主任),副局长2名,纪检监察员1名;设战备办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2017年底局机关实有人员19名,其中公务员12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机关工勤人员2名。
会宁县县乡公路管理站:是承担全县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职能部门,为隶属县交通局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0名,实有人员38名。
会宁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为隶属县交通局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3名,实有16人。
四、2017年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44000元,总支出32039.95元,比上年总支出58707.14元减少26667.19元,减少45.42%。其中现有公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3辆,维护费支出25059.95元,比上年支出52130.14元减少27070.19元,减少51.93%;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局机关2辆车交统一平台使用,现有车辆加强管理,减少费用;公务接待13批次,接待95人次,支出总费用6980元,比上年支出6577元减少403元,减少6.13%;因公出国(境)费用和上年一样都为0。主要原因是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压缩接待范围,降低接待标准。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449551.3元,比上年支384299元增加65252.3元,增加16.98%,主要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增加,日常经费增加。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199.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9199.00元,比2016年度货物采购支出52080.00元增加 117119元,增加224.9%;主要原因是
服务总支出20000元,2016年度没有服务支出。工程支出为0,2016年度为120730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程项目全为公开招标。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
五、名词解释
1、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1-8)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