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索引号: | GS2155/2020-327 | 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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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医疗卫生 | 来源: | 医保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10-14 |
据白银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38号)文件精神,县内非定点零售药店在愿意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原则上,并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可自愿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定点服务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20日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
1.白银市辖区内符合卫健、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规定的执业条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1年以上,愿意承担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药的零售药店;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和设施,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提供药学指导;
3.有独立的经营场所(超市内不设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经营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直营连锁店不少于100平方米);
4.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至少有1名以上药师(含执业药师),处方药销售时处方的审核人员必须为执业药师(含远程处方);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医保经办机构各方面数据上传和监管等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维护能力、较高的数据接口质量、稳定的程序功能,保障医保数据安全有效运行;
6.配备的药品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不低于70%,并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购药服务;
7.医疗器械、保健品等经营面积不超过药店经营总面积的25%;
8.1年内没有受到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需提供的材料
1.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附件1);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复印件;
3.药店法人代表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连锁直营药店应提供白银地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直营药店可由总部统一提供);
5.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或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执业药师、药师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全体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员工依法参加医疗保险相关材料;
8.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文件资料;
9.连锁直营药店应提供总部同意申请协议定点的证明材料;
10.1年内未受过市场监督、人社、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受理地点
会宁县嘉禾楼七楼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大厅9号窗口
五、联系人:刘胜霞
咨询电话0943-3596606
附件:1.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申请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