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索引号:GS2155/2020-327部门:医疗保障局
栏目:医疗卫生来源:医保局
作者:日期:2020-10-14

据白银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38号)文件精神,县内非定点零售药店在愿意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原则上,并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可自愿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定点服务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20日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

1.白银市辖区内符合卫健、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规定的执业条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1年以上,愿意承担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药的零售药店;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和设施,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提供药学指导;

3.有独立的经营场所(超市内不设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经营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直营连锁店不少于100平方米);

4.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至少有1名以上药师(含执业药师),处方药销售时处方的审核人员必须为执业药师(含远程处方);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医保经办机构各方面数据上传和监管等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维护能力、较高的数据接口质量、稳定的程序功能,保障医保数据安全有效运行;

6.配备的药品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不低于70%,并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购药服务;

7.医疗器械、保健品等经营面积不超过药店经营总面积的25%;

8.1年内没有受到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需提供的材料

1.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附件1);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复印件;

3.药店法人代表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连锁直营药店应提供白银地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直营药店可由总部统一提供);

5.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或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执业药师、药师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全体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员工依法参加医疗保险相关材料;

8.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文件资料;

9.连锁直营药店应提供总部同意申请协议定点的证明材料;

10.1年内未受过市场监督、人社、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受理地点

会宁县嘉禾楼七楼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大厅9号窗口

五、联系人:刘胜霞

咨询电话0943-3596606

附件:1.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申请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关于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