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家川镇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索引号:GS3273/2018-3268部门:侯家川镇
栏目:社会救助来源:侯家川镇
作者:日期:2018-05-04

为了更好的发挥农村低保在政策性保障兜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操作办法,结合我镇农村低保工作实际,根据《会宁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会民发〔2018〕6号)文件精神,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科学评估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客观、高效、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充分发挥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重新认定保障对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科学配置评估指标,细化实化指标内容,合理确定指标分值,综合量化分值进行评估,使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成为准确认定保障对象的重要方面,切实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和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各村对照通知要求,要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对现有农村困难家庭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重新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将重新认定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有效载体,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操作程序不严格、对象认定不准确、民主评议流于形式、“人情保”、“拆户保”、“拼户保”、“平均保”以及因征地拆迁、化解群众上访等原因而违规整体纳入保障、应退不退等问题。要及时谋划,精心组织,靠实责任,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确保基础数据收集统计客观准确,将低保政策规定、综合评估得分和困难群众实际相结合来认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保一户一人,不漏保一户一人。

三、评估方式

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由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大额支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5个指标组成,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各指标占比分别为40%、30%、10%、15%、5%。

(一)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分值为40分。主要考虑户籍人口中务工人数、务农人数、其他人数、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人数、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人数、无劳动力人数。

其逻辑关系为:户籍人口数=务工人数+务农人数+其他人数+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人数+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人数+无劳动力人数。

户籍人口数是指户口簿内的全部人数。

务工人数是指外出务工人数,包括长期、短期、灵活务工,分值为4分。

务农人数是指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力人数,分值为2分。

其他人数是指除务工、务农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劳动力人数,这里不含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人数,分值为2分。

主要劳动力部分丧失人数是指劳动力年龄内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等造成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人数,分值为8分。

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人数是指劳动力年龄内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等造成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人数,分值为14分。

无劳动力人数是指未成年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大中专院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分值为10分。

(二)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分值为30分。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其逻辑关系为:家庭总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务工人员一年内通过打工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方法是:务工收入=务工月数×当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经营性收入是指一年内家庭通过种植、养殖以及通过经营商铺、营运车辆等获得的收入总和。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通过拥有的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房屋、车辆、收藏品等)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的总和。

转移性收入是指家庭通过政府、团体的转移支付及他人的收入转移,包括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国家赔偿、住房公积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予收入、研究生在校补贴等。

(三)家庭财产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分值为10分。主要考虑大型农机具、设施或规模种植、设施或标准化养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住房、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电子产品等。

大型农机具是指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机械,分值为2分。

设施或规模种植是指是指拥有塑料大棚、温室大棚、智能大棚并获得收益,或种植经济作物规模远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分值为3分。

设施或标准化养殖是指养殖配备控温、喂料、防疫消毒等现代化设备或者拥有标准化养殖场,分值为3分。

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住房是指住房的面积、装修、建设成本等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分值为1分。

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电子产品是指家庭拥有一件及以上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手机、电视、电脑、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电子产品和家电,分值为1分。

(四)家庭大额支出情况。家庭大额支出情况分值为15分。主要考虑“因病支出”、“因学支出”等情况,其他大额支出不计入此内。

因病支出是指因突发重病、长期生病、身体残疾等产生的有据可查的就医费用。

因学支出是指因供养在校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上学必要支出费用。

(五)民主评议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分值为5分。主要参考参加评议人数和获得的票数,来评议申请低保家庭的群众认可度。

(六)得分计算方法。

(1)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得分=(1-务工人数/户籍人口)×4分+(1-务农人数/户籍人口)×2分+(1-其他人数/户籍人口数)×2分+(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力/户籍人口×8分)+(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力/户籍人口×14分)+(无劳动力人数/户籍人口×10分)

(2)家庭收入情况。当人均收入>当年低保标准时,家庭收入情况得分为0。当人均收入<当年低保标准时,家庭收入情况得分=[1-(总收入÷户籍人口)÷当年低保标准]×30分。

(3)家庭财产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得分=10-Σ[(0或1)×各项分值](注:家庭财产状况测算时,如该户符合相应指标填“1”,不符合相应指标填“0”)。

(4)家庭大额支出情况。若总大额支出金额>当年低保标准的40%(依据是基尼系数为0.6时家庭属于贫困状态,此时用于非食品开销最多只有收入的40%),总大额支出金额>总收入,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得分为15分。

另外5分为“附加得分”,反映入不敷出的程度。入不敷出比例(即总大额支出÷总收入)≥3时,“附加得分”为5分;3>入不敷出比例≥2时,“附加得分”为3分;2>入不敷出比例≥1时,“附加得分”为1分。

(5)民主评议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得分=(获得的票数÷参加评议人数)×5分。

(6)综合评估情况。综合评估得分=家庭成员情况得分+家庭收入情况得分+家庭财产情况得分+家庭大额支出情况得分+民主评议情况得分。综合评估得分最高者排名最前,为最困难家庭。

四、实施步骤

(一)完成专题培训(2018年1月中旬前)。各村在前期要充分开展摸底,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行动措施等内容,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镇上下发的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重新认定保障对象的具体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开展完成村、组两级专题业务培训,同时做好政策宣传。

(二)开展重新认定(2018年2月—2018年5月)。各村按照工作计划及任务要求,切实落实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的认定措施,逐组逐户,全面推进重新认定工作。

(三)全面总结验收(2018年6月)。镇上将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对各村全面运用指标体系重新认定保障对象工作的总结验收。督查任务完成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全面评估工作落实成效,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并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全面迎接县民政局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紧扣保障原则。各村要针对主要任务、对象认定条件、操作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坚持“应保尽保、保主保重、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四项基本原则”不改变,确保把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村要严格遵守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综合评估、三榜公示、建立台账”的“六步走”的工作程序不改变,坚决杜绝出现“抄近路”、“搞变通”等违反操作程序的现象,切实做到各个环节衔接有序、严丝不漏,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三)精准认定条件。各村(社区)必须依照现行政策规定的保障方式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基本认定条件不改变。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8号)等为依据,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对农村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进行再研究、再细化、再精准。同时要利用微信平台、QQ群等网络媒体和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网络舆情、信访个案,要认真排查,及时妥善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村(社区)要加快推进“两项制度”衔接,有效发挥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强大政策合力,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不改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镇上上将成立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重新认定保障对象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全镇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重新认定保障对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入户调查不深不细、不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信访调查不负责任走过场、因工作重视不够和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包村组长和相关村干部的责任。涉嫌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