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甘肃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分八章六十条,分别为总则、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实施管理、验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部分。共七条,说明了办法出台的目的、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审批权限,以及水运建设项目应当遵守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能力不足,由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建设程序管理》部分。共十六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的水运工程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三)《建设实施管理》部分。共十三条,明确了水运项目单位应当具备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和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委托的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能力,以及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开工前,应当办理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手续,登录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同时对需要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施工图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并要求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自行管理,制定内部管理程序。
(四)《验收管理》部分。共八条,明确水运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由项目单位负责,竣工验收由负责审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五)《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部分。共五条,从防范化解风险、规范政府资金使用的角度,对政府投资的水运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投资建议计划编制、资金控制、结余资金处理、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六)《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部分。共六条,明确了信息报送及公开、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及时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确保信息和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
(七)《法律责任》部分。共二条,明确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时应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部分。共三条,明确本办法解释权归属问题以及实施的时间,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未提及事项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