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GS5055/2022-31961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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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会宁县委政法委 |
作者: | 日期: | 2022-10-22 |
会宁县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会宁县委政法委是正科级单位,属独立的一级财务,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全县政法工作,主要职能为: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八)办理省、市党委政法委、县委及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1年我单位共有机构7个,其中行政6个,事业1个,本年无变动。
县委政法委基本情况:会宁县委政法委是由县委主管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政法工作。县委政法委属于正科级建制,机构编制20名(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4个,现有在职职工13人。下设办公室、综治协调指导室、维稳协调指导室、防邪协调指导室、执法监督室、宣教室、综治中心。经费形式均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18.46万元,支出总计318.46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5万元、增加9%,支出增加9.6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1.2021年增加市级防邪转化专项经费8.5万元;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4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46万元,占93%;其他收入23.42万元,约占7%。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4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2万元,占74%;项目支出89.1万元,占2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2.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5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绩效奖励金较上年增加8.45万元及人员正常工资晋升。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4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绩效奖励金较上年增加8.45万元及人员正常工资晋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年中发放绩效奖及追加综治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3万元;项目支出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6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年中发放绩效奖及追加综治专项经费支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5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绩效奖励金较上年增加8.45万元及人员正常工资晋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72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绩效奖励金较上年增加8.45万元及人员正常工资晋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9万元,较上年增加8.45万元,要原因2021年人员绩效奖励金较上年增加8.45万元及人员正常工资晋升。公用经费132.56万元,较上年增加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综治专项和上级转移支付支出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0.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部门检查督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及标准。
2021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31人次。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8.23万元、印刷费1.21万元、差旅费5.68万元、公务接待0.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关于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的说明。根据财政对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总体自评结果良好,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及时、有效,活动开展及时有效,严格按照绩效评价要求管理各项经费,基本实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