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索引号: | GS5167/2023-31272 | 部门: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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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3-04-08 |
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答:禁止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标语。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标语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