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 | GS1802/2023-31206 | 部门: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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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规划计划 | 来源: | 县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 | 2023-04-03 |
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全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总体目标,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着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持续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会宁贡献民政力量。
一、持续推进理论武装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精髓、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切实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全县民政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要求,按照全省、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和《中共会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集中开展宣讲活动,精心组织新闻宣传,深入开展研究阐释,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县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根基。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深入开展政治监督,提高各类监督的协同性,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切实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扎实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铸魂强基、扛旗争先”干部作风整顿提升行动,下大力气集中整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狠抓落实、加快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切实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拓宽选用视野渠道,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政干部人才队伍,积极构建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科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全方位管理、日常性监督、常态化教育提醒,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坚持在从严监督中约束人。遵循人才培养、使用和发展规律,释放和激发人才活力,着力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七)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强化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加大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严格按照《白银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进一步持续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健全信息交换、数据对接机制,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及时预警、查访核实,精准施救。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
(九)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持续推进“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严格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和第三方提供照料服务措施。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采取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村干部兼任等方式,配齐配强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救助。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
(十)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继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专项行动。积极创新运用信息化监督模式。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和服务热线,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十一)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根据省厅指导标准,科学确定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落实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单人户”施保、低保渐退等政策。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请县政府印发并落实《会宁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会宁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进一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健全县、乡、村衔接顺畅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十三)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省、市、县政府为民实事项目,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和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加快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年内改造372户。
(十四)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五、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五)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
(十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快乡镇未保工作站建设,实现全县80%的乡镇设立未保工作站,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十七)加强收养登记规范管理。学习贯彻《民法典》,落实新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推动落实《关于鼓励省内家庭依法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的通知》。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运用全国儿童收养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收养业务能力提升工作,落实收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十八)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进省委、省政府有关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政策文件落实。推进新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落实。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信息。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十九)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补短板。全面运用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基本殡葬信息数据库,有效推进“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持续提升殡仪馆服务保障能力。做好清明节祭扫和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和《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强化设施和服务保障,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推进婚姻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大优生优育、婚前教育、离婚劝和等宣传工作,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推进婚俗改革,开展婚俗改革宣传月活动。
(二十一)加强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规范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筛查比对工作,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探索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继续实施“福彩助残”公益项目。
七、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二十二)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会同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推广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开展基层治理创新试点,提炼总结并推广应用一批社区工作法。宣传我省受民政部表彰的5个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7名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积极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
(二十三)深化基层民主实践。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机制。按照《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行动方案》(会民发〔2021〕199号)安排部署,持续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2023年12月底前所有村委会实现规范化的工作目标。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加强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强化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推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健全基层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选树基层议事协商先进典型。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开展村规民约先进村创建活动。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二十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落实《会宁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的年度任务。
八、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五)加强党对社管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的社管工作意识,引导全系统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社管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社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十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学习教育活动。利用党建信息化平台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管理体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党建管理职责。在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督导社会组织将党建、意识形态管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配合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四个服务”作用。
(二十七)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新出台政策,优化完善我省相应落实措施,并做好宣传解读。实施社会组织党建承诺和登记管理信用承诺,督导社会组织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十八)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质量,加大对涉及乡村振兴、“四强”行动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指导力度。以创新基层社会创建、治理为核心、以民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对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加强孵化培育。
(二十九)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理事会建设和协商能力建设。沟通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指导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更好服务市场发展和创新需要。
(三十)引导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实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和访视照料,参与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协助开展社区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四强”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一)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会同发改、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等部门,对社会组织实施年检、等级评估、财务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推动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全覆盖。持续抓好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九、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三十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本级党委领导行政区划工作制度机制。严格行政区划调整政策要求和标准条件,健全部门联审机制,加强调整方案、配套措施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研究论证,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综合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制度,加强行政区划基础指标数据调查和行政区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以及调整效果监测评估工作。
(三十三)规范地名管理工作。依据新修订出台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规范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做好标准地名审定和规范使用,规范少数民族语地名拼写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部署要求,探索建立并公布会宁县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挖掘地名文化资源,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持续提升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三十四)提升边界治理效能。开展第五轮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年内配合完成甘宁省界白银—中卫段、白银—固原段7条414.3公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及时更换损毁界线界桩。防范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化解行政区域界线隐患矛盾纠纷,完善边界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加大边界管理法治宣传,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巩固平安边界建设成效。
十、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五)稳步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年检年报、募捐资格审核、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中国慈展会”等时机,大力开展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三十六)持续推动社会工作质量新提升。持续推行“党建引领、两站融合、室园共建、八个助推”的“1228”社工站建设模式,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六有”标准,有序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探索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加大社工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做好社工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牵手计划”工作,深化东西部协作社工人才交流合作,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
(三十七)不断规范志愿服务管理新途径。管好用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持续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和队伍管理,强化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基层社区综合服务“多站合一”运行机制,持续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常态化开展“五社联动、情暖基层”活动,积极发展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助力志愿服务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十一、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八)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老年人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做好老年人疫苗接种和防疫药品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养老机构就医绿色通道并发挥作用。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强化设施和服务保障,购置一批火化炉、遗体接运车、冷藏柜等,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落实省市县加强农村地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居家治疗感染者服务保障等工作。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冠病毒防治知识和疫苗接种政策宣传。
(三十九)抓好“放管服”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等加强综合监管。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民政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强全领域全链条监管。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民政业务工作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安全防范化解民政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
(四十)加强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法治民政“一规划两方案”落地见效。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民政领域2023年标准立项征集工作,探索在养老、儿童、残疾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慈善、殡葬等领域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评估,以高水平标准化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十一)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推进民政领域数字政府建设,推广应用“金民工程”和“掌上民政”,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指尖可办”“跨省通办”,落实扶残助残、公民婚育、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提升网络安全和信息数据防护能力。
(四十二)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和民政统计工作。做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对主要发展指标、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做好评估。持续推进重大工程民政领域任务落实。抢抓两个工程机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加快补齐殡葬服务、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统计系统网络版操作培训和普及应用。完善各类统计资料,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核对,提升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数据质量。
(四十三)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与高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等智库的合作,深入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对制约民政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对策研究。
(四十四)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应对,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加强信访工作,深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四十五)做好平安会宁建设工作。落实2023年平安会宁建设工作责任,做好统战、综治、维稳、反邪教、禁毒和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