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索引号: | GS4206/2023-31176 | 部门: | 新庄塬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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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强农惠农信息 | 来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日期: | 2023-03-30 |
一、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部门及主要职责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草原资源调查确权、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政策落实等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二、草原补奖资金发放
草原补奖资金严格按照乡(镇)组织采集信息、村级公示、部门汇总审核、财政兑付资金的程序,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名称。草原补奖资金原则上本年度全部发放完毕,即每年12月底之前发放到户。
(一)数据采集。乡(镇)政府根据补奖资金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奖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奖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年分户发放花名册。
(二)公示申报。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奖政策名称、补奖对象、补奖标准和补奖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三)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补奖对象信息、补奖发放数据等进行汇总;并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通报县级财政、林草部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补奖对象草原是否纳入第三轮补奖政策实施范围,补奖对象是否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参照工资统发流程,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资金拨付至补奖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奖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五)账务管理。乡(镇)政府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三、草原奖补资金发放监管。县(区)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草原补奖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