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镇工贸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S5192/2023-31142部门:甘沟驿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
作者:日期:2023-03-29

甘沟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全镇工贸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各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2023年全镇工贸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全镇工贸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2·22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全镇工贸和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会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工贸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应急发〔2023〕24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结束,在全范围内开展工贸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隐患排查全覆盖、安全责任真落实、问题整改零容忍”为方法目标,强化底线思维,通过开展工贸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提升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专项整治

(一)工贸领域

1.机械企业用电是否规范,喷漆室内电器是否防爆;工业气瓶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是否有防倾倒措施,气瓶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机行程限位连锁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是否安装防脱钩,设备外露传动部分防护罩是否完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是否配备安全防护措施等。

    2.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和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情况等。

    3.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情况;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建立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存在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情况;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非煤矿山

1.边坡管理。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按设计建设、开采;是否定期进行专门的边坡稳定性分析或评价;边坡角、帮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剥台阶坡底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发生严重变形的边坡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2.边坡监测。是否按要求选择并使用科学、合理的边坡监测监控系统;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非煤露天矿山边坡或排土场,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是否定期进行边坡变形、位移监测,并且每季度作出边坡监测分析报告;是否按照边坡稳定性要求,根据边坡监测结果,制定并实施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3.防排水管理。是否制定年度防排水计划和措施并认真实施;排土场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各非煤矿山企业于3月3日前完成自查自改;镇政府会同镇国土所于315日前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各矿山企业于32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并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

、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村(社区)、相关企业要切实增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十一个攻势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村(社区)、各相关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贸和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开展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期间,镇政府会同相国土所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敷衍了事、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和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的企业,约谈通报相关负责人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相关企业42日前对自查自改及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报镇应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