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3261/2019-3078 | 部门: | 新添堡回族乡 |
---|---|---|---|
栏目: | 社会救助 | 来源: | 转载 |
作者: | 新添堡回族乡 | 日期: | 2019-03-21 |
为了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85号)、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会政发〔2015〕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第二批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本批预审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2月28日;
正式审批时间为:2019年3月7日—3月8日。
(二)注意事项
1、临时救助资金按月审核审批,当批预分配资金按最终审批金额为准,正式审批不合格而减少的资金不予结转下批。对无特殊原因申报资金在正式审批后超过预分配资金的乡镇,将在次月预拨资金时予以核减。
2、各乡镇要严格把握预审及正式审批时间,逾期不再补审。对上批临时救助档案审核时缺少材料要求补充材料的乡镇,请在审核本批临时救助档案前补全,否则将不予审批本批临时救助资金。
3、本批救助对象原则上为近半年以来发生患病、车祸、火灾、溺水、矿难、上学、其他等突发性意外事件的家庭或个人对象(无特殊情况同一事项不再重复救助)。困难情况描述要具体、完整、真实、准确。不能出现预审表反映的是“因病”,正式审批表反映的是“其他”等明显不一致现象:如“具体困难情况描述”栏以患病为申请理由的,务必写清“xx(姓名)在xxxx年x月患xx(病种)在xx(医疗机构)治疗共花费xx万元”(以申请人实际提供的票据金额为准),正式审档时提供票据与预审描述不符的,不予审批。
4、预审表中父母、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要齐全(单亲、无儿有女但女儿已出嫁等特殊情况要注明,像两半户等存在赡抚养关系异地家庭成员信息也要录入)。
5、对没有直观佐证资料的特殊家庭,乡镇在个人申请书和乡村便函中予以描述。
6.对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居住房屋倒塌的,需提供至少两张彩色照片(其中一张为户主与房屋的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