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县政府领导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GS5082/2023-30625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会政办发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日期:2023-0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会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县政府领导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会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

县政府领导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一、会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依法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规草案、制定安全生产政府规章。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

(九)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组织制定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十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县政府领导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郝明县长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2.把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年内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5.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检查、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设立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

7.指导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8.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9.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李德聪常务副县长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协助郝明县长统筹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5.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6.统筹推进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税务,教育,农业农村、农村综合改革,应急管理,统计调查,乡村振兴,供销合作,数字经济,县域经济,外事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7.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钱有泉副县长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统筹推进东西部协作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胡海龙副县长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统筹推进中央定点帮扶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五)狄国嘉副县长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林业和草原,城乡执法,金融,地震,城乡环境治理,全域无垃圾整治,文体广电和旅游,融媒体,政务公开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六)李成名副县长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统筹推进公安、司法,交通运输,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七)刘晶副县长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水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八)王永泰副县长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非公经济,园区建设,招商引资,民政,社会救助,残疾人等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今年内,如县政府领导调整或分工变动,相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由接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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