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柴家门镇鸡儿咀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GS3002/2017-3038部门:自然资源局
栏目:公示公告来源:会宁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日期:2017-10-17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会宁县2017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方案,县国土资源局、柴家门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柴家门镇鸡儿咀村,东至农路,南至空地 ,西至耕地,北至耕地,总面积为2.8607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2.344万元;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白银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3〕246号)文件执行。

补偿安置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按照《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县委办发〔2013〕1号)执行。具体由县社保局会同柴家门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020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小组为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或柴家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

五、本方案经公告征求意见后,报会宁县人民政府批准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土地征收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会宁县国土资源局       柴家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