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柴家门镇鸡儿咀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 GS3002/2017-3037 | 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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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公示公告 | 来源: | 会宁县国土资源局 |
作者: | 日期: | 2017-10-17 |
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6日以甘政国土发〔2017〕289号文件批准同意将柴家门镇鸡儿咀村集体土地2.8607公顷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
东至农路,南至空地 ,西至耕地,北至耕地,总面积为2.8607公顷。
三、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的规定,向被征地农户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白银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3〕246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柴家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五、凡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该征地区域内建设、耕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