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索引号: | GS3002/2017-3036 | 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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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公示公告 | 来源: | 会宁县国土资源局 |
作者: | 日期: | 2017-10-18 |
不动产权利人刘淑宁、(江伟宁)由于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1、会宁县会师镇长征南路花苑小区4幢一单元4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会私房权证会师镇字第0091号);
2、会宁县会师镇枝阳街交通局住宅楼3幢一层仓储09号的所有权证遗失(所有权证号为:会宁县房权证转移字第HC0029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淑宁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