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力证书遗失的声明
索引号: | GS3002/2017-3034 | 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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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公示公告 | 来源: | 会宁县国土资源局 |
作者: | 日期: | 2017-11-09 |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的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张建华由于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会宁县会师镇桃花山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遗失。土地证号:会国用(2002)字第7-623,地号:14-37,使用权面积:81.0㎡ ,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请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华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