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索引号: | GS3351/2023-30326 | 部门: | 韩家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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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3-02-20 |
《会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会宁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底,会宁县已发现芒硝、凹凸棒石、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各类矿产8种。截至2020年底,全县查明芒硝资源量1170.2万吨,分布在甘沟驿镇大窑村;凹凸棒石粘土资源量1623.1万吨,主要分布在会宁县北部土高乡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93.5万立方米,建筑用凝灰岩资源量313.6万立方米,集中分布在丁家沟镇马家岔村、线川村,头寨子镇马家堡村;砖瓦用粘土资源量767.7万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头寨子、甘沟驿、会师、丁家沟、翟家所等乡镇。目前开采矿种仅有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建筑用凝灰岩。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持证矿山27家,矿山按矿种分芒硝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3个、建筑用凝灰岩2个、砖瓦用粘土21个。截止2022年12月份,全县共有持证矿山10家,其中芒硝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砖瓦用粘土8个。
二、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新局面,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规划布局。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加大建筑用石料、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投入,持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二是重点开发利用方向。促进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头寨子镇、丁家沟镇集中开采区的建设,通过资源勘查和现有矿山提升改造,建设大中型规模以上石料矿。三是严守自然生态安全。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四是集中开采区。坚持“集中开发、规模开采”的原则,划定会宁县头寨子镇宗家川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会宁县丁家沟镇董家湾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等砂石土集中开采区2个,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集中开采区要通过资源勘查和现有矿山提升改造,建设一批10万立方米/年以上规模矿山。五是开采规划区块。本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8个,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7个、建筑用凝灰岩1个。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一是合理确定开发强度,至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11个以内,全县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到184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100万吨,砖瓦用粘土84万吨。二是优化开发利用规模结构,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规划期不再新建5万立方米/年以下建筑用石料、6万吨/年以下砖瓦用粘土矿。调整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向“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迈进,会宁县头寨子镇集中开采区新建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达到中型以上规模;砖瓦用粘土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改造升级。至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7%以上。三是严格规划准入管理,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执行,着力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勘项目实施全过程。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四是强化开发监督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露天矿山开发管控,引导矿山规模集中规范开采,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和管理,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浪费资源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无证或越界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推动对违法和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储量监测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督促矿山企业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相关文档: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