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索引号: | GS3002/2018-3024 | 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
栏目: | 公示公告 | 来源: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作者: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日期: | 2018-01-10 |
编号:SM201800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李小强、宋亚玲由于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会宁县会师镇延安街建设局1号综合楼一层商业26号的房屋所有权利证书遗失,房产证号为:会私房权证转移字第HC00201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利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强、宋亚玲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