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索引号: | GS3002/2018-3011 | 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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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公示公告 | 来源: | 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作者: | 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日期: | 2018-04-11 |
编号:SM2018015
不动产权利人曹维智、刘淑萍由于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会宁县会师镇长征南路花苑小区5幢二单元401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遗失,证号为会私房权证会师镇字第013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维智 刘淑萍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