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索引号:GS3002/2018-3011部门:自然资源局
栏目:公示公告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作者: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日期:2018-04-11


编号:SM2018015



不动产权利人曹维智、刘淑萍由于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会宁县会师镇长征南路花苑小区5幢二单元401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遗失,证号为会私房权证会师镇字第013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维智  刘淑萍

2018年4月11日